问题 | 预售合同注销时间是怎规定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被限定为一年,且起始计算点设定为权利人获知或者有理由知晓之日。若权利人对此情况毫不知情,那么合同撤销权的最长期限将从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延展至五年之久。
然而,出于对各方当事人权益充分平衡和妥善保护的考虑,同时也为了维护市场交易活动的安全和社会经济形势的稳定,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享有撤销权。但是,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毫无时限,而是受到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的约束。若在该期间内,撤销权人未能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由,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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