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产权到期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其使用期限届满时将会自动续期,而续期所需支付或减免的相关费用则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进行处理。关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后的续期问题,亦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若该土地之上附带有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且有关归属事宜已提前约定的,应遵照双方协议执行;如未事先进行约定或是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则需要依法依规依据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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