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怎么才可以退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者退房事宜,当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可视为具备了合法理由进行退房处理:
首先,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向购房者交付新购房产,尽管已经经过买方多次催促并给予三个月合理期限的宽限期,但开发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义务; 其次,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署购房协议之后,故意隐瞒或未向购房者透露其已将该房产抵押或出售给他人的事实,导致购房者无法顺利获得所购房产; 再者,当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之间的误差比例超过了3%这一法定上限时,也可作为退房的正当理由;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出现其他符合解除购房合同条件的特殊情况,同样可以作为购房者要求退房的依据。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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