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交付出现的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赔偿事宜,包括因房屋修复而迟延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在无法修复时选择退房所需承担的财产损失赔付等应有合理赔偿范围。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可首先尝试与房屋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交流,寻求对方的限定期限以进行妥善整改;若针对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无法实施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依然无法满足双方此前约定的技术性品质标准,那么购买者有权主动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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