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判决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一房二卖”的问题,其法律判决通常遵循如下五项基本原则:首先,若出现两份购房协议均尚未予以实际履行的情形,则应当坚定地遵循签订在先者为主的原则。其次,如果其中一方的购房者已成功获取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则应当坚决维护物权优先的原则。再者,如果双方的购房者都未能获得所购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就需要依据占有权先于所有权的原则来进行裁决。最后,如果有一方的购房者已经开始履行购房协议,那么就应该坚守履行在先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