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房房合同一共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预售合同通常分作五份,其中一份由购买方自行保留,另一份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归档保存,第三份则需提交至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第四份则交由银行进行档案保管,最后一份则在购买方支付完契税后进行归档保存。对于选择全额付款以及分期付款方式的客户来说,他们需要签署的合同分别为四份和三份。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购房者应携带齐全所有相关证明文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授权的销售代理机构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关于预售合同(即期房)与出售合同(即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通常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针对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针对现房)这两种类型。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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