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产权纠纷律师如何收费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品买卖合同诉讼费用的收取标准,是依据案件涉及的总价值而定的。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其诉讼费用应按照诉求金额或交易价格,参照以下阶梯式标准进行计算和缴纳:1.若争议标的金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则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的诉讼费用;2.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3.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4.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5.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6.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9%的比例进行缴纳;7.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8%的比例进行缴纳;8.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9.若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10.若争议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反诉案件,由反诉当事人在提出反诉的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预交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上诉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等费用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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