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协议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所缴纳的定金,其比例原则上须为主协议契约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20%)以内。此一定金制度旨在确保买卖双方能够忠实履约,同时藉由当事人事先支付一笔数量确定之金钱来作为担保,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然而,这一定金数额的具体程度仍可由双方自由协商决定。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总金额不得超出主协议契约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20%)。若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协议契约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20%),那么超过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进行商品房购买时,买卖双方务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的具体数额,且该数额必须严格控制在主协议契约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即20%)以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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