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退房会顺利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进行房屋开放的情况下,许多业主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退房处理。然而,我们需要明确指出,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都可以被随意解约。在此类情形中,如欲实现退房目的,必须满足以下所述的三项严格规定:首先,应确认开发商确已发生延期交房之事实,即开发商已然构成违约行为;其次,购房者需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催告,建议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催告,以便于更好地保存相关证据;最后,催告期应持续满三个月,若在三个月后开发商仍未向购房者交付房屋,则购房者提出的退房请求将有可能获得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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