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企业经营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商品房预售所引发的争端纠纷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业内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它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邀请潜在消费者购买尚未完全竣工的楼宇,要求消费者先行支付定金或者金额庞大的楼款。然而在此过程中,由于开发商本身的因素,购房者可能遭遇到诸如房屋品质恶劣、延迟交付以及产权证书迟缓办理等诸多问题,从而导致官司纷争产生。 2.关于单位集资建造房以及已经纳入房改进程公有的住宅出售引发的争议 所谓单位集资房,即是由单位主导,集合其内部员工资金联合兴建的房产。而且这种情况下的房屋出售不仅仅关乎到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同时牵扯到各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这就使得此类房产的销售往往充满了矛盾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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