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备案慢算违约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卖方未能成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他和买方之间签订的预售商品房协议应被视为无效行为。然而,如果在诉讼案件发起之前,卖方能够顺利获得该标志性文件,则可以将此戳记为合同正式生效,并以此判定卖方无违约之责。在此过程中,开发者只会在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房屋交付时间以及获取大产权证或小产权证所需的期限。不过,此类合约对于合同备案并没有特别限制,只要买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便无法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总言之,无论是开发商或者买方,均应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避免因信息不准确带来的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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