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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定金纠纷归哪个部门管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支付定金之后,依然有权选择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如若买方出于自身因素欲终止此次交易,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丧失索回定金的权利,甚至可能需赔偿卖家以示补偿。然而,若卖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或者卖方本身存在欺骗行为,买方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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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9: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