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的员工工资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宣告破产之际,其雇员的薪酬待遇理应被视为首位待偿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财产在优先结算破产管理费及破产共同利益债务之后,将遵循如下之清偿次序: (一)首先考虑支付债权人所欠的劳务报酬、治疗康复费用、伤残补助金以及抚恤金等款项,同时包括将列入员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其次是偿还破产人拖欠的除上述第一点所述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务款项; (三)最后才是处理普通破产债权。 这就意味着,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薪资待遇具有较高的优先权。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具体的受偿比例可能会受到破产财产规模大小以及法律程序繁琐程度的影响而产生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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