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袭警罪有必要单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是否应当设立袭警罪,我们具有深入细致的辩论需要。
警察,作为捍卫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的中坚力量,他们在执行任务期间常常不可避免地面临诸多未知的风险及严峻的挑战。 设立独立的袭警罪名将可以更加有力地维护警察的执法尊严,确保执法工作能够顺畅开展,以此来维系健全的社会公共秩序。 这对于加强对警察职业的保障力度、降低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频率以及提升公众对法律的敬重程度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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