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某些犯罪者无视社会秩序、肆意进行挑衅、随意对他人实施暴力攻击、频繁骚扰、蓄意损毁或侵占公私财产,甚至在公共场合无视规则、故意制造混乱,这些都将被视为严重违反了社会秩序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法律中的寻衅滋事罪名。
此种罪行,是指那些无视社会规范,随意侵犯他人权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若犯罪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那么他们将会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条款的严厉制裁。 具体而言,由于其行为次数频繁且性质恶劣,这类犯罪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 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其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前述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这些犯罪者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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