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不算猥亵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猥亵罪是否成立时,我们需全面斟酌多种影响因素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实施其行为时并未采取暴力手段或威胁言语,抑或是其他可能对被害者造成恐惧和不安的方式,来强行逼迫他人进行猥亵或侮辱女性,那么此类行为很可能无法构成猥亵罪。 比如在某些特殊情境中,双方的身体接触乃是基于自愿、和谐的互动关系,并不存在任何违背受害人意志,损害他们性自主权利的现象发生。 又或者说,行为人的行为本身虽然具有相当程度的不妥,但尚未达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猥亵罪的严峻定义及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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