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数额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故意损毁财物罪,意为刻意摧毁或破坏国家、社会公共及私人合法财产,不仅危及其数额,更要评估其带来的严重程度和行为特征。
本罪行的追究源头是一般的法律行为主体,只要符合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纳入这个罪名的犯罪大军。 相比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罪中的数额尚未进行明确定义,这导致各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的标准参差不齐,形成了各自特色。 然而,如果故意损毁公众财物,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国家会启动作案审查程序予以追诉: (1)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达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2)损毁财物行为已经不止三次; (3)纠集三人以上共同公开损毁公私财物; (4)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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