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交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个别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采取轻度恐吓的方式来推动买卖、强制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此类行为大多数较为有度、获取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且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这都将被判定为普通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出现强迫交易行为,则这种行为被视为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一类违法行为。 为了避免打击面过大,法律明确规定:只有当强行商品交易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有可能酿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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