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要存在强买强卖行为就构成强迫交易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所有的强行买卖行为均必然触及到强迫交易罪。
事实上,对于强迫交易罪而言,其立案标准具有一定的门槛规定,并非一切形式的强行买卖都将构成犯罪。 因此,需要满足特定的金额、次数或伤害程度等条件方能认定为该罪行。 在实践中,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通常便可确认为强迫交易罪: 首先是给受害者带来了轻微的身体伤害; 其次是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再次是实施强迫交易三次及以上或者对三名以上的交易当事人施加压力; 最后便是迫使交易双方接受其不具有合理性的交易条件,且涉及的金额达到了一万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得的收益超过两千元人民币;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强迫他人购买质量低劣的商品,并且其价值或非法所得高达五千元人民币,或者非法所得总额也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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