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立案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首要条件是对他人财物合法的持有; 2、在实际行动中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其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且拒绝归还此等物品。 3、主观心态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并且怀揣着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意图。 4、构成犯罪所需的起点金额需要达到较大的标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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