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网络实施赌博行为显然已被认定为非法行径。试想,如果行为人在网络赌博过程中,其主观意识表现出以营利为主导的倾向,而客观行为又实际涉及到大规模的群众赌博活动或者长期从事赌博行业,此时便可以断定,他/她已经触犯了赌博犯罪。并且,在互联网领域建立起用以赌博的网站作为平台,更是无异于变相地参与赌博行为。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同样是为了获取利润,而客观现实则显示出他们确实进行了以赢利性为主要目的的经营活动——即开设赌场。因此,这无疑也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