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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是什么内容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款规定如下:
在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过程中,对于正在实施犯罪或涉嫌重大犯罪的嫌疑人,若是出现下列任何一种状况,均可依法对其采取临时拘禁措施:
其一,若犯罪行为已初步完成,或是犯罪后当即被公安机关察觉到;其二,被害者或者身临其境的目击证人指控该嫌犯为罪犯;其三,在嫌犯身旁或住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物证;其四,犯罪事件发生后,嫌犯有明显自杀倾向、试图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其五,出现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供词等可能性;其六,嫌犯具有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去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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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9:4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