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集资行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特质才能够构成:
首先是其非法性的特征,具体表现为该行为未经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或利用了正当合法营业的形式来吸收资金; 其次是其公开性的特点,通常表现为通过各种传播媒介,如媒体、推荐会议、传单、手机短信等手段向全社会广泛地进行宣传; 再者是利诱性的特性,主要体现在行为人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向资金提供方支付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本金和利息作为回报; 最后是社会性的特征,表现为向所有不确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也是集资活动所具有的普遍特性之一。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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