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由谁提出异议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异议申请,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存在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决定书副本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或批准该决定的机关提出意见。 除此之外,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享有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提出异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执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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