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4年能减刑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罪犯进行量刑减轻时,我们并不是简单地根据服刑期限的长短来做出决策的,而是会全面地评估各方面的因素。
通常来讲,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们,在其执行刑罚期间,若能始终严格遵循监狱内部的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改造和教育,并且确有良好的悔过表现,亦或有明显的立功行为的话,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而那些有重大立功表现者,则必须获得相应的减刑。 然而,具体的减刑程度是需要根据罪犯所应受的原始判决刑罚、自我改造表现、立功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才能得出结论的。 比方说来,若罪犯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那么他们的缓刑期必须至少保持在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假如被判为无期徒刑,那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就不得低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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