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了追诉期是多长时间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之有效期之概念,乃是根据相关法规条文之规定,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时限。
在法律中明确指出以下几种情况下,对于犯罪行为的追究会失去其效力: 1.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经过五年后失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效力; 2.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经过十年后失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效力; 3.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经过十五年后失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效力; 4.若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该犯罪行为将在经过二十年后失去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效力。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予立案处理,那么也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