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可以减刑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有罪供述和免罪协议的刑事案件中,可获得的特定裁决降低刑法的比例范围在10%至30%之间。
当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时,其依据法定量刑标准而施行的最终法律判决将会在上诉阶段出现一定程度的减轻。 此外,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的工作将包括请求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文件会包含检察院所提出的具体量刑建议,通常来说,法庭大概率上能够遵循上述的量刑建议进行审理。 在此基础之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并设定了基准刑,同时还明确指出,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以后,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应予以从轻判罚的幅度可能达到30%-10%。 这种量刑从宽激励机制有力地推动着东南亚各国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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