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通知笔录没空可否拒绝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警方的传唤,您不得拒绝前往。
若未能按时到达,且未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经过上级负责人的批准,将依法采取强制传唤的手段。 所谓“强制传唤”,是指公安部门在处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的违法嫌疑人,通过强制性的方式将他们带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进行问询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证和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在讯问笔录中应当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 对自动投案或者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传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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