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后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刑事拘留期限届满至30天之际,公安机构将依据案情的详细状况,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下数种决策:首先,若公安机关认定相关证据充足且详尽,则他们会向检察院提出追求逮捕批准的请求;
其次,如若证据尚显薄弱或不足以满足既定标准,公安机构或许不得不转变对相关人员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例如采用取保候审方式或进入监视居住状态; 最后,如若证据确实无法证明嫌疑犯的罪行,公安机构甚至可能直接撤销该案件并释放相关涉案人员。 在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批准的时候,检察院将会在7个日历日内作出是批准逮捕还是否决逮捕的最终决定。 如若检察院同意逮捕,相关案件将继续由公安机构进行侦查工作; 反之,若遭到拒绝,公安局应立刻释放该嫌疑犯,但如需继续展开调查,则可以转换相关的强制性限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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