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3日是什么意思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期限3日这一概念,它所代表的含义是,当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初始的法定羁押期限即为3个自然日。
具体的计算方法是从公安机关正式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刑事拘留之日开始,往后顺延72个小时。 在此期间,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完成对案件的初步调查取证工作。 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延长拘留期限,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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