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六个月刑期怎样算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奉刑事拘留为强制性手段,而非实体刑罚期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谓“六个月刑期”通常特指判处之有期徒刑。 关于有期徒刑之实体刑期计算,自判决执行时始。 若刑期之前曾经历过羁押,则应将其视为折算为刑期的一部分。 以具体示例加以说明,假如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且在此之前已被刑事拘留累计15天,则这15个拘留天数应在六个月的刑期中得以相应地抵扣或折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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