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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工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源于我国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立案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该紧急状态针对的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此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会采取临时性的措施,即剥夺这些人员的人身自由,以达到控制局面的目的。
当社会工作者面临刑事拘留的困境时,首要任务便是明确其被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涉及到的罪名。
在刑事拘留发生之后的24小时之内,家属应当有权收到拘留通知书,以便他们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辩护人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均可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目睹的人指认其犯罪的;
(3)在其身边或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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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5: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