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延期最多延期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安机关对已被拘留者认为应予以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限满后之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复;
在特殊情况下,该批准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期间内,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应采取相应措施。 值得强调的是,刑事拘留的延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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