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放人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拘留环节长达三十七天之后释放当事人,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性。
首先,可能是由公安机关经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涉案人员所犯下的罪行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成立,因此无法对其执行逮捕,只能予以释放。 此外,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则是,由于案件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公安机关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故决定将其释放。 若遇此情形,被释放者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例如确保通讯设备畅通无阻,并根据相关规定接受进一步的调查询问等。 与此同时,还需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障,如若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自身权益遭受了侵犯,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申诉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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