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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多久回来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为已被拘留之人需要进行逮捕的,应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有特殊情形时,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公安机关关于逮捕请求的批捕文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因此,在刑事拘留之后,被拘留者可能会在三日内被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而重大犯罪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日。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获得释放。因此,被拘留者可能会在最短三日之内,最迟三十日之内重返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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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