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已经18天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中,在被执行刑罚之前,被拘留人员通常是不能被家属或者律师直接接触到的。如果已经过去了18天的时间,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这很可能是正在进行中的侦查阶段。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期的最长期限为37天(包含了向上级部门提交批准逮捕请求的时间)。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条款存在疑虑,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援助。律师将有权申请与嫌疑人见面,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情况,并且为嫌疑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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