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程序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刑事拘留与批准逮捕这两项重要法律程序,其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是刑事拘留环节,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门在进行侦查过程中,若发现在案的犯罪嫌疑人拥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并需要面临刑事处罚时,可依法对其予以拘留。拘留期间的时间通常设定为3天至7天不等,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延长至30天。在拘留结束之后,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之内将拘留的详细情况告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其次是批准逮捕环节,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中的第八十条以及第八十一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定。在拘留期间,如果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交逮捕申请。而在收到逮捕申请之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对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如确认符合逮捕条件,便会做出相应的逮捕决定。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有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还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全、销毁证据、打击报复、试图自杀或逃跑等严重的社会危险性。在做出逮捕决定时,应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是否愿意认罪悔过等因素。在逮捕完成后,公安部门应立即执行逮捕命令,并在24小时内将逮捕的详细情况告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因此,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批准逮捕,都涉及到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强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在必要时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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