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律师会见要准备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您前往看守所进行律师会见之际,以下是您需准备齐全的相关文件:
首先,您需携带并出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原件以及其复印件给看守所工作人员审查; 其次,为了证实您的代理权,请务必带上盖有委托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或者符合当地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公函》; 第三,您还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涉案当事人身份属性(例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的相关资料; 最后,为了让看守所了解到您所代理的案件目前所处的阶段,您需要提供由侦查机关签发的《立案决定书》或者《拘留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此外,部分地区的看守所可能要求您提前进行会见预约,因此,请确保您已获得相应的预约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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