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公安贞查六个月严重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是正常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
对于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重要阶段: 侦查阶段、公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 具体而言: 1、侦查阶段的时间限制通常在两个月至七个月之间,而在批准逮捕之前的拘留期最长可达到37天; 2、公诉阶段则是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必须做出决定,但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3、审判阶段的时间限制则在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 因此,在看守所中度过的最长时间可能会达到12个月零22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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