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狗药算贩毒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销售犬类用药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贩毒罪行。贩毒罪特指非法进行各类毒品买卖的违法犯罪活动,然而针对犬类使用的药物,即便其中包含了一些规定的禁用物质,其原本的设计初衷仍然是为了治疗或者预防动物疾病,而非供人类使用。因此,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犬类用药中所含的禁用物质属于特定种类的毒品,并且卖方明确知晓并故意将这些物质用于人类消费领域,否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销售犬类用药都无法被判定为贩毒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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