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不能减刑的犯罪主体是什么人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被法院判处死刑且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害他人、实施强奸行为、进行抢劫活动、实施绑架行径、纵火焚烧公共财产、恶意炮制爆炸物或蓄意引燃危险物品、向人群中投掷有威胁性的物质或是参与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而被判以死刑且缓期执行的犯罪人员,司法机构将依据其罪行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考虑是否适用限制性减刑。
同时,对于已经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他们服刑期间,如果其表现并不满足减刑申请所设定的要求和条件,那么司法机关亦无法为其实施一次或多次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0 12: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