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减刑适用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限制减刑”措施主要应用于那些被宣告为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嫌疑人,并且还包括那些因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涉及到有组织犯罪性质的暴力犯罪而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内的被告人。
如此设计的目的在于,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实施更为严格的刑罚执行监管,以此确保并落实更加公正合理的司法审判结果。 这一规范充分体现了对于严峻犯罪行为的严肃打击力度,同时也维护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进一步提升和巩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权威地位和威慑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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