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给付是否构成抢劫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发生主动给付之时,此种情况通常并不会构成抢劫罪。
根据刑法理论,抢劫罪特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它办法,强行将公共及私人财产据为己有的犯罪行为。 因此,主动给付的含义在于,给付行为并非在遭受到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足以压制人身自由之强制措施的情形之下进行的。 但是,如果表面上看起来是由于自愿而做出的主动给付行为,但实际上却涉及到隐秘性的胁迫和威胁等因素,使得做出给付决定的人感到必须服从这一压力,那么这种情况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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