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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开设赌场罪获利三千够立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解答
律师解析:
犯罪行为涉及开设赌场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存在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从而接受下注等相关情况时,均被视为本法案中对开设赌场罪行的法律定义。
针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达到特定标准,则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诉:
(1)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
(2)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
(3)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总人数累计超过20人;
(4)组织10名及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5)其他符合聚众赌博罪行特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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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