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获利三千够立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犯罪行为涉及开设赌场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查处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存在在计算机互联网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充当代理人,从而接受下注等相关情况时,均被视为本法案中对开设赌场罪行的法律定义。 针对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聚众赌博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达到特定标准,则应当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予以立案追诉: (1)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 (2)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人民币50000元以上; (3)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参赌总人数累计超过20人; (4)组织10名及以上中国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5)其他符合聚众赌博罪行特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