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污罪同案犯如何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共犯认定,通常需要对各类复杂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首要关注点在于,需要考察各方之间是否存在联络紧密的共同犯罪意图,即是否明确知晓他人在从事贪污活动并且是主动参与其中、给予协助或者从贪污行为中获得某种程度的利益。 其次,需要对犯罪过程中所展现出的行为特征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例如,是否共同策划并执行了贪污的具体行动,以及在贪污行为的分工合作中是否扮演了关键性的角色等等。 若有多方共同进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盗窃、诈骗或采用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则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贪污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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