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多久变成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擅自挪用公款并不会直接演变为贪污罪。
然而,若在此基础之上,挪用公款的行为更加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便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予以定罪处罚。 挪用公款罪特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私自挪作他用,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而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占、盗窃、诈骗或其他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犯罪行为。 倘若挪用公款之后,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并且采取销毁账目等手段,使得所挪用的公款无法在单位财务账目中得到反映,同时也没有任何归还行为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转化为贪污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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