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财产属于挪用资金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财产的行为并不全部都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通常是指那些在公司、企业或其它相关机构中担任职务的职员,他们滥用职权,私自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挪为己有,或者擅自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其所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是进行非法活动。 然而,如果这些被挪用的财产并不是单位的资金,而是属于公共财物的范畴,那么就有可能会触犯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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