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行贿罪与民间借贷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部分探讨了行贿罪与民间借贷两个概念。
首先,让我们来深入理解行贿罪的含义。 该犯罪的定义为:“通过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金钱等利益以获取不合法或不公正利益的行为”; 然而,民间借贷,本质上则是指个人、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主体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流转操作。 在这两种行为中,区分其界限的关键点在于行为人给付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的原由和实质内容。 反观行贿罪,行为人提供金钱或物质利益通常是出于谋求不法或不当利益的动机,而且这些好处主要针对的是国家公职人员。 而在民间借贷的场景下,贷款人给出借款项则是由于正常的经济需要,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借贷协议,并且会明确规定合理的利率和还款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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