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双方都有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共同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当非国籍工作人员与国家公职人员相互勾结、协同作案时,应当视其为受贿罪的共犯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认定非国籍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则需考虑多个因素,其中最为关键的便是他们之间在受贿犯罪中的合意和具体行动。举例来说,如果某位非国籍工作人员在受到国家公职人员近亲的委托后,代为转达请托事宜,并在接受请托人所给予的财物之后,将此事告知了该名国家公职人员,那么他便可能被视为受贿罪的共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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