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生意挪用资金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共同经营业务环境下,对于挪用资金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定性,其中关键取决于挪用了多少资金、这些资金被用到了什么地方以及这些资金被占用的时间等复杂的客观实际因素。
举例来说,若有人擅自将其所在单位所拥有的公共资金挪作他用,供自己或其他个人使用,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起刑点之上的额度; 或者将其单位的公共资金借与其他人从中获益,而这种行为持续了超过常规的三个月且涉及到数额较大; 又或者虽然未超越常规的三个月期限,但却利用这笔资金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甚至还有人利用所持有的这些资金从事非法的或者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活动,那么这类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严重的犯罪——挪用资金罪。 在案情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上述种种情形进行全面的分析判断,并结合挪用资金的具体情况及由此产生的对共同运营业务的影响做出最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